【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109年12月14日16時左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接獲報案,有路人目擊四草大橋下有1男子(著白上衣)在水面上載浮載沉,警方到場後,會同海巡署及消防人員於四周持續搜索至18時未果,因天色昏暗停止搜尋,俟明(15)日8時繼續搜救。
警方說明,經調閱橋上監視器,落水男子係駕駛一輛租賃公司白色自小客車,於14時45分由安平方向行駛至四草大橋第40號路燈桿處,停留45分後,於15時30分左右直接跳海;警方勘察該自小客車內遺留王姓男子身分證1張、手機1支、高梁酒1瓶、1瓶汽油、個人衣物及遺書數張。
警方表示,自小客車雖留有證件等相關物品,惟目前尚無法確認是否與落水者是同1人,相關細節尚待釐清中,另現場及車輛已由鑑識小組勘查採證完畢,目前車輛移置南警三分局顯宮派出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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