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清明期間亦為墓地火災好發時期,部分案件係因民眾清理墓園焚燒雜草或祭拜後紙錢未完全熄滅所致,火勢在風勢助長下容易迅速蔓延,不僅可能燒毀林地與農作物,也可能危及周邊住家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消防局長呂英華呼籲,慎終追遠是重要傳統文化,但在表達追思與敬意同時,更應提高防火警覺,落實用火安全,共同守護家園與環境。
消防局指出,針對未經許可於田野引火的行為,相關單位近年持續加強巡查與取締;統計資料顯示,113年共舉發6件違規案件,裁罰金額6,000元;114年舉發3件,裁罰金額3,000元;115年至今已舉發2件,顯示未經許可引火情形仍持續發生;任意焚燒雜草除可能引發火災外,也涉及法律責任,依《消防法》第14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若煙霧造成環境污染,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可處1,200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罰鍰;若因而引發火災危及公共安全或他人財產,甚至可能涉及刑法之放火罪或失火罪。消防局提醒民眾,切勿貪圖方便或一時疏忽,以免造成難以挽回損失。
消防局說明,為降低火災風險已提前啟動相關防災措施,並協調各鄉鎮公所清理墓區周邊雜草,減少可燃物堆積,從源頭降低火勢延燒的可能性;同時積極推廣環保祭祀理念,鼓勵民眾採行「掃墓不用火」方式祭祖,例如以鮮花取代焚香、以行善捐款取代焚燒紙錢,或以雙手合十誠心祭拜表達追思之意;若仍需焚燒紙錢,建議遵守減量原則,並利用墓區管理單位提供集中焚燒或收運設施,由專人統一處理,以降低火源散逸及空氣污染風險。
金門縣消防局提醒,掃墓時務必遵守「四不一要」防火原則:「除草不用火、紙錢不燃燒、爆竹不燃放、菸蒂不亂丟、垃圾要帶走」;掃墓時可攜帶水桶或飲用水備用,若祭拜過程中有少量用火,離開前務必再次確認火源完全熄滅;如在墓地或林地發現火煙情形,請保持冷靜並立即撥打119報案並清楚說明地點,以利消防人員迅速處理。
呂英華呼籲,唯有政府與民眾共同落實防火觀念,才能守護金門珍貴自然環境與公共安全,讓清明節在平安與祥和中度過,也使慎終追遠傳統文化得以長久延續。(金門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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