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說明,可於115年5月15日(五)下班前,備齊申請表、身分證影本等證件,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或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五十五歲至六十四歲三節慰助」等方式提出申請,以保障自己權益;倘未及於115年5月15日以前完成申請者,將自下一節次(115年秋節)起發放慰助,敬請鄉親留意,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金門縣府指出,端節感恩券每份共含35張票券,包括20張100元、10張500元與5張1,000元,合計12,000元,使用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在規定期限內,民眾可持券於金門在地實體店家消費,但票券不得換現、不得找零、不得儲值,亦不得購買金酒公司家戶配售酒及寧山庫批售酒。
另完成初次申請後,符合資格者日後各節次不用再次申請,惟如果查有於各節前年滿65歲、基準日(申請截止日)前死亡、戶籍遷出金門縣等情事者,將予撤銷發放資格,戶籍遷出經撤銷發放資格者須俟遷入金門縣後再重新申請。
金門縣府強調,凡年滿65歲並已申請本慰助者(本節次為民國50年6月19日以前出生),民政處將自發放名冊中逕予剔除,鄉親應於年滿65歲之當月,另行洽各鄉鎮公所社會課請領金門縣歷經戰地軍管時期老人慰助金。
金門縣府特別提醒鄉親,115年端節感恩券發放採二階段方式辦理:
(1)第一階段:115年6月5、6日按村里辦公處通知地點領取感恩券,代領者比照配售酒規定辦理,各村里長亦可決定是否需填寫切結書。(2)第二階段:於上開期間未領感恩券者,請於6月10日至12日至戶籍地鄉鎮公所補領,逾期不再補發,請鄉親留意提領時間。(金門政府提供照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禁止酒駕)(未成年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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