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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7日星期一

南檢警合作透兩岸共打犯罪緝獲88槍擊要犯遣返回國 南檢署檢察官聲請羈押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偵辦「1110學甲槍擊案」已有重大突破,在去(111)年11月10日凌晨,臺南市學甲區發生謝姓議員服務處及某公司工廠遭歹徒以衝鋒槍開88槍案件,震驚社會大眾;案件發生後南警局立即與刑事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內政部部長、警政署署長多次南下召開專案會議,署長並指示由周警政委員幼偉全程指導專案小組偵查策略。

臺南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錢鴻明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等,於2月25日共同前往桃園機場押解甫從大陸地區解送返臺,有關於111年11月10日凌晨,發生在臺南市學甲區策畫88槍擊案之洪姓共犯及負責執行在2處地點開槍射擊之孔姓共犯到案,25日將2名共犯押解返回臺南市警察局時,業已夜間(日落後),依刑事訟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訊問,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專案小組於26日詢問後,於下午解送至臺南地檢署由檢察官複訊。
南警局說明,案經專案小組不眠不休、抽絲剝繭的比對、分析各項調查資料與證據,即時確認開槍之槍手為孔姓嫌犯,及其大哥洪姓嫌犯(因重傷害案通緝中)亦涉有重嫌;本局專案小組連日追查後,陸續於去(111)年11、12月間,執行4波拘捕行動,共逮捕、傳喚楊姓嫌犯等14名相關共犯及關係人到案,其中共犯楊姓、蔡姓、李姓、郭姓、謝姓5嫌犯由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向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惟開槍孔姓主嫌與涉嫌教唆犯案之洪姓嫌犯等2人不見蹤跡,專案小組綜合情資研判該2人已透過管道偷渡潛逃至海外。

南警局表示,本局專案小組不放棄任何希望,仍持續努力追查,局長廖宗山於上任後多次召集專案小組,極積整合各項蒐證資料與情資,循線發現洪、孔二嫌已潛逃至中國大陸福建地區,本局即將情資陳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兩岸科,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多日努力協調及溝通,終於順利將洪、孔二嫌逮捕到案並於25日解送回臺,特別感謝刑事警察局兩岸科協助。

臺南市警局長廖宗山表示,臺南市不容許任何不法份子逍遙法外,只要敢在本轄犯案,不論犯罪者逃到天涯海角,本局絕對都有決心與能力將歹徒繩之以法;本案也在臺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及檢察官錢鴻明指揮之下,檢警合作無間,得以順利偵破本案,專案小組後續將對二嫌立即進行詢問調查,以查明槍擊案真正動機,追查作案槍枝及交通工具下落,並嚴查偷渡管道,務必一舉追查所有共犯及幕後教唆主嫌等,還原本案之真相,以維護社會治安與秩序。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表示,被告孔嫌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其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同條例第12條第4項及刑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有逃亡之事實,於2月26日晚間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被告洪姓嫌犯前遭法院判決有期徒刑9年定讞,因傳喚拘提未到,經臺南地檢署發布通緝,檢察官訊問後,諭知發監執行。(于郁金攝/部分照片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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