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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星期四

化解金寧鄉陳年地主民怨 內政部陳宗彥親赴金會勘達成歸還結論

【記者陳金/金門報導】「陳滄江功德無量!」金門縣前議員陳滄江力促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親赴金門現場會勘,並同時召開協調會,將延宕20餘年的撥用為金寧鄉公所資源回收場的林湖路鎮西段,原陸軍營區41筆土地終告解決;2月26日下午協調會上,金門縣金寧鄉長楊忠俊宣布將把41筆民地,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補行公告後,由地主申請購回的結論。在獲得滿意結果後,現場協調會村民說「陳滄江功德無量!」

協調會上,榜林村長楊龍傳為地主訴委曲,說到村民屢次向監委陳情都石沈大海,不禁哽咽落淚;多位地主在陳宗彥次長與金寧鄉長楊忠俊都承諾將心比心,一定會把土地還給村民時,也難掩激動心情;他們並頻頻感謝陳滄江鼎力相助,要回他們的土地。

據了解,金門縣金寧鄉林湖路鎮西段原軍方營區41筆3萬多平方公尺土地,民國65年間,由軍方價購設為軍事營區;民國81年金門解嚴撤軍後,金寧鄉公所申請撥用為資源回收場,以致榜林村民楊肅熒等原土地所有人,民國102年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申請購回金寧鄉鎮西段206地號等41筆土地,屢遭該區土地已由鄉公所撥用為由而駁回,因而民怨沸騰。

去(107)年4月4日陳滄江前議員邀集金寧鄉長陳成勇、國有財產署金馬辦事處、縣府地政局、財政處、環保局等代表召開第2次協調會,釐清相關法令及執行障礙。陳滄江表示,他多次奔波行政院、內政部力爭,去(107)年6月終獲內政部函釋,可依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規定,補行公告該區土地可由原地主購回;但金寧鄉公所科長曹文生仍堅持撥用民地仍在續用,而且要求國產署明確函示該公所可還地於民,全案受阻。

為解決問題,陳滄江特別洽請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率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與1位承辦科長26日下午赴金門;他們會同國產署金馬辦事處、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地政局,以及楊忠俊鄉長和陳滄江等人,先赴金寧鄉公所資源回收場現地會勘,再於金寧鄉公所召開協調會。

陳滄江強調,此案在103年,前鄉長陳成勇於協調會已明示,金寧鄉公所不再使用該資源回收場,只是未能及時公告由地主購回。國產署代表也聲明,依據去(107)年6月內政部函釋,撥用土地已無使用或事實已廢棄使用,土地管理機關可自行依法處分,補行公告由地主購回,不必再經國產署廢止撥用之程序。

主持協調會的金寧鄉長楊忠俊作成結論,離建條例的精神就是還地於民,此案各出席機關均無意見,將補行公告由地主購回。

陳宗彥次長亦明確裁示,金寧鄉公所可逕依協調會結論,辦理補行公告,完成還地於民的相關作業。

陳滄江在全案獲圓滿解決感嘆地說,此次內政部順應民意解決延宕多年,榜林村民幾乎已經絕望放棄的「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土地購回案,等於間接的幫助地區無以數計相同個案,獲得解套,他也慨嘆已經往生的陳情人之一楊永助生前鍥而不舍、護產的堅持到底精神;更感謝前任金寧鄉長陳成勇、現任鄉長楊忠俊、榜林村長楊龍傳、地政局、國有財產局署等相關人員協助,尤其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能撥空親來金門順利化解地主陳年民怨。(照片由陳滄江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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