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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星期六

污染場址自主導入綠色永續管理 減少空氣污染物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臺南市為了有效減緩氣候變遷之影響,於101年通過「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為能落實低碳城市理念,同時配合環保署推廣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GSR)的觀點,輔導本市各土壤及地下水整治與控制場址業主能於整治階段導入GSR之思維,共同減量污染物及排放溫室氣體。

為輔導轄內整治或控制場址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 (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GSR)管理,近日特邀集轄內場址業者參加「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推動及輔導說明會」,期許場址在完成污染整治之餘,能減少整治過程可能產生之負面效應。環保局表示,本次會議透過常見土壤油污污染實際案例之整合評析,從場址管理生命週期,探討場址於不同階段下導入GSR思維,由整治工法至最終之方案選定,進行GSR評估系統之演練,依場址特異性挑選出最適合之整治工法,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時,因規劃不當造成資(能)源耗費及二次污染。

環保局表示,自106年起已陸續輔導化學製藥廠、電池工廠、加油站等11處污染整治或控制場址自主導入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措施,經統計,11處場址每半年約可減少62,700公斤CO2、38,500公克NOX、121,000公克SOX及14,300公克TSP的排放量,可降低秋冬空氣品質不良所造成污染物如PM2.5、PM10、O3等負荷;另場址導入GSR評估以最佳化管理場址整治作業,有效減少環境負荷,提升經費成本效益,達到土壤及地下水永續利用,亦符合本市低碳城市之理念。

GSR為污染場址整治工作於任一階段,採行兼顧環境、社會公義與經濟效益的技術、工法、策略或管理方式,達到減少整體環境足跡與環境衝擊、符合社會共同利益、降低經濟負面衝擊,來確保土壤及地下水資源永續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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