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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3日星期五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虧損也要申報 逾期自動補報繳免罰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新制,已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於審理房地合一個人所得稅案件時,仍陸續發現多起課稅所得為0或交易為損失案件,因民眾誤認無應納稅額即無須辦理申報,而遭處行為罰3,000元。

國稅局說明,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納稅;若課稅所得為0或虧損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經查獲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行為罰),如有應補稅額,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3倍以下罰鍰(漏稅罰),惟前開2項罰鍰得擇一從重處罰;因此,個人交易房地如有漏未申報者,應儘速辦理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凡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者,該未依限申報行為免予處罰,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國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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