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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日星期六

金門烏骨雞業者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超標 即刻下架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4年7至8月聯合各縣市衛生局,針對批發魚市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抽驗共計82件,抽驗鵝肉17件、鴨肉3件、烏骨雞2件、牛肉20件、午仔魚29件及紅衫魚11件,共計82件禽畜水產品,檢測動物用藥殘留88件,其中8件不合格,(7件午仔魚貨源來自屏東縣、基隆市、臺南市,違規項目包括使用致癌禁藥孔雀綠,1件烏骨雞來自金門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所有不合格產品均立即通知農政機關及轄管衛生局要求業者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違規產品,並依法處辦。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表示,有關本次「烏骨雞」是在104年7月3日於金湖鎮塔后166號「塔后權泰超市」抽驗檢出三甲氧芐胺嘧啶0.09ppm超標,本縣衛生局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停止販售及回收違規產品,並依法處辦新台幣3萬元。

金門縣政府衛生局局長陳天順表示,三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劑為合併使用之藥劑,如過量食用,將造成過敏、噁心、嘔吐等現象,金門縣衛生局將持續加強監測市售禽畜水產品的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並追查不合格產品源頭予農政機關,持續加強飼養農戶及養殖業者的動物用藥管理與輔導,落實禽畜水產品源頭管理。

陳天順提醒民眾,消費者選購禽畜水產品,應注意來源是否明確,認明有產銷履歷驗證標章者;同時呼籲飼養農戶及養殖戶,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以及避免養殖環境遭污染,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把關上市前及上市後禽畜水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情形,以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9月30日公告「104年7-8月份禽畜水產品殘留動物用藥聯合稽查不合格食品風險分析」資料如下:
(引用網址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14113&chk=bc2b7c9f-6732-43de-bd36-499623643e69#.Vg5bGm5dJT4)
1.磺胺劑是一種對抗革蘭陽性菌及陰性菌的廣效性制菌劑,副作用為過敏及胃腸不適如噁心、嘔吐等症狀,嚴重將導致腎毒性(結晶尿、血尿、腎結石等症狀)、溶血性貧血、顆粒性白血球減少。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動物用藥品使用規範」未核准使用磺胺甲基噁唑(Sulfamethoxazole),且依衛生福利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午仔魚為不得檢出。
2.三甲氧芐氨嘧啶(Trimethoprim)是一種合成的廣效性殺菌劑,作用機轉抑制葉酸合成而發揮其抗菌作用,本藥劑通常不單獨使用,而是與適當的磺胺劑以適當的比例混合使用,較其單獨使用時,更能增強磺胺藥的抗菌作用。副作用包括噁心、嘔吐和皮疹。使用過量,恐造成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依據衛生福利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水產品中之殘留規定為不得檢出。文獻資料顯示,三甲氧芐氨嘧啶每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ADI)為4.2μg/kg b.w.,60公斤成人1日之可接受攝取量為0.25mg,以本次檢出最高量的檢體計算,60公斤成人須吃下2.8公斤的量才會超出可接受攝取量。
3.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是孔雀綠(Malachite green)的代謝物,孔雀綠被違法使用於養殖水產動物之動機為防止水產動物受到寄生蟲、真菌和原蟲的感染,以致出現糜爛、甚至死亡等現象。依據實驗動物研究結果顯示,孔雀綠會毒害實驗動物的肝臟、引致貧血和甲狀腺異常以及使實驗鼠的肝臟引發腫瘤等。為避免孔雀綠藥物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美國、歐盟、加拿大等均禁止使用孔雀綠於供人食用之養殖水產動物。依據衛生福利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水產品中MG及LMG之殘留規定均為不得檢出。
(圖片引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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