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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日星期四

海域釣魚樂趣多 要注意避免觸法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政府積極開放民眾親水活動,惟近年新興水上(器具)活動不斷推新,惟民眾常利用各種未具船型之浮具(保麗龍船、輪胎內胎、波特船等)從事釣魚活動,有觸犯相關法令之虞。海巡署表示,將以更積極之態度宣導民眾認識海域活動安全,以及協助主管機關執行水域活動管理工作,為水域活動發展尋找長久利基。

海巡署表示,本局轄區內民眾常利用各種未具船型之浮具(保麗龍船、輪胎內胎、波特船等)從事釣魚活動,若有下列行為,將有觸犯相關法令之虞,本局將依權責完成蒐證作業後,函送主管機關裁處:
一、捕撈並販賣漁獲或載客從事娛樂漁業而收受報酬之行為(漁業法)。
二、從事載客或載貨業務,並收受報酬之行為(航業法)。
三、未經港口管理機關同意自港口進出(商、漁港法)。
四、進出水域管理機關公告之限制、禁止水域(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海巡署強調,本局以「不影響民眾親水權;兼顧遊憩安全維護」為原則,協助主管機關做好危險水域管理措施,期能提供民眾「親水、樂水、安全」之水域活動環境。

海巡署表示,若民眾有遇到上述情事,可至當地安檢所尋求協助,或透過海巡署「118」免付費服務專線,海巡署將立即派員協助;為推動廉正效能,執行反貪、防貪、肅貪工作,若漁民及民眾有發現貪瀆跡象,請撥02-22399241海巡署廉正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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