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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

列報員工旅費無法證明用途 遭稅局剔除補稅

【中華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轄內某公司列報員工旅費,無法證明用途,遭稅局剔除補稅。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的各項支出必須與經營業務有關,才能列報為費用,而不是僅以有無費用支付事實為判斷,尚須該費用支出與營業活動有關聯,如係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發生之費用,因與創造收入之營業活動無關,依收入與成本費用配合原則,自無法認列為營利事業的費用或損失。

南區國稅局舉實際案例說明表示,該局轄內某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旅費支出150萬元,經核對發現,該公司員工甲兼任其海外子公司業務經理,長期派駐海外,其派駐海外子公司之出差2百多天,旅費達120萬元,顯係於當地處理子公司事宜,雖公司主張甲君來往兩地,推展公司海外業務並同時處理兩家公司事宜,其派駐海外子公司之日支費,屬業務上相關及必要的費用,惟卻一直無法提出甲君之出差訪洽對象、內容及相關文件,是無法證明旅費確與公司營業有關,最後遭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列報費用支出,除了要注意取得及保存相關支付憑證外,同時也要留意費用支出必須與營業有關,以免被剔除補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表示,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年7月31日入帳囉!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將於104年7月31日撥入受退 稅人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該批退稅憑單兌領期限從104年7月31日起至9月30日止,民眾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兌領期限內,持憑單 向指定的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詳細內容連結 http://goo.gl/dC128f

南區國稅局表示,國稅局絕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到自動櫃員機轉帳退稅‬!民眾如果接到自稱國稅局人員以電話或簡訊,告知有筆退稅款要到提款機依指示操作領取,一定是詐騙集團之技倆,請立即向國稅局查證,或以「反詐騙諮詢專線165」電話洽詢,以免上當受騙!!!!
(圖片引用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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