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

財政部說明糕餅業者發生商品退貨或銷毁等之營業稅調降及申報等議題

【海峽兩岸新聞報】財政部對於邇來輿情報導糕餅業者,反映受劣質豬油事件影響,要求調降營業稅議題,財政部說明如下:
一、 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小規模營業人有季節性及其他必須調整銷售額之情形時,稽徵機關得隨時重行查定其營業稅銷售額。因此,稽徵 機關按季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糕餅業,受劣質豬油事件影響,致影響其銷售額者,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覈實調減其營業稅查定銷售額及稅額。
二、 至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部分,我國加值型營業稅,係針對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課徵,營業人須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才須課徵營業稅。因此,使用統一發票之糕餅業營業人,如因劣質豬油事件,造成銷售額下降,其應納營業稅額自會降低。

財政部表示,營業人銷售之產品,如受劣質豬油事件波及,致遭下游廠商、消費者退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第2項、同法施行細則第38條、統 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及該部81年8月27日台財稅第810836121號函釋規定,營業人可於發生銷貨退回之當期或次期,提出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營業人無法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向消費者收回原開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取得消費者出具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如有會員卡或手機條碼等電子發票載具據,以查得消費紀錄,並可供稽徵機關勾稽查核者,得以填具買受人名稱、地址、聯絡電話、退貨品名及數量等資料清單,按該原銷貨價格辦理銷貨退回並申報扣減銷項稅額。產製廠商若直接接受最終消費者,以產品實物退貨,且消費者並非直接向其購買貨物,致無法依前開規定辦理者,亦同,惟應按該產製廠商原銷貨價格辦理銷貨退回,並申報扣減銷項稅額。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