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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

勞動部:完成退款作業,歷經17年之聯福等公司關廠貸款案,終告落幕

【海峽兩岸新聞報】勞動部於103年3月10日宣示將主動撤回對聯福等公司關廠勞工之訴訟,並退還貸款戶已清償款項。截至目前已完成貸款戶退款作業,延宕17年懸而未決的關廠貸款案,終獲圓滿落幕。

民國85年間,聯福等公司關廠倒閉,勞工因權益受損導致生活陷入困境,隨之展開臥軌等激烈抗爭。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以下稱勞動部)為協 助關廠勞工,特於86年擬訂「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委託華南銀行辦理「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總計有1,105戶完成申 貸,其中480戶已依約完成償還貸款。

然部分勞工認為貸款性質是政府對失業勞工的救助,應該歸政府負擔,或政府應該代位向資方求償,所以,依約付息及還本意願低。鑑於貸款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滿,勞動部為保全國家債權,自民國100年起,由華南銀行委請律師對未還款逾期戶辦理追償訴訟。

進入追償訴訟後,勞動部為妥善處理關廠勞工欠款,並減輕勞工還款壓力,於102年訂頒「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依逾貸戶不同情況給予7、8、9 成的貸款補貼,甚可100%全額補貼,並特增列「訴訟外和解」,逾期戶申請補貼並完成和解清償後,勞動部立即通知律師撤回訴訟。

由於逾期戶主張貸款為公法契約,陸續向民事法院聲請移轉管轄至行政法院審理。103年3月7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案件已逾公法上請求權而作成5件敗訴判 決;勞動部認為這與過去判決皆屬私法契約的結果,迥然相異,顯見不同法院、不同法官於不同時點各有不同見解,恐無法短期內釐清本案究竟是『公法』或『私 法』性質。為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期使關廠勞工早日免除身心煎熬,勞動部於103年3月10日對外宣布對臺北高院5件判決予以尊重,不提起上 訴,並主動撤回繫屬中訴訟,及返還貸款戶已清償款項。

勞動部已依先前承諾撤回訴訟,並主動通知貸款戶辦理退款作業,自部長陳雄文上任後仍持續關切該等勞工權益,要求各單位積極協助貸款戶完成退款程序;應退還 戶數859戶中,截至103年10月31日止,完成退款者計824件,完成度達9成6以上,另30餘件因貸款戶聯繫問題或其他個人因素,暫尚未完成退款, 勞動部後續將仍積極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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