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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

環保署: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預告 預定104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峽兩岸新聞報記者王佳菁/綜合報導】環保署針對現行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原考量業者進口後,若製成容器出口或製成非容器之產品時,不易取得相關證明文件以扣抵進口量,故係先計入原料及板材進口後,製成容器出口或未製成容器之比率(75%),以簡化業者申報作業,費率為1.46元/公斤。另外,生質塑膠容器估計全部在國內廢棄,故費率為「原料及板材」約4倍,生質塑膠容器費率目前為5.96元/公斤。

環保署統計,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申報營業量資料發現,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至103年8月底,申報扣抵量已達進口量之64%,顯然責任業者檢具出口量或未製成容器之證明文件扣抵其進口量並無困難。

環保署指出,爰刪除原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計算之出口或未製成容器比率參數(75%),修正生質塑膠「原料及板材」費率為每公斤5.96元,與生質塑膠「容器、容器商品、平板容器或非平板類免洗餐具」一致,以維持徵收公平性與一致性,預定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

環保署表示,該費率修正草案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該費率草案預告期間或公聽會時,踴躍提供意見及建議,使該費率修正內容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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