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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星期四

環保署:將加強管制乾電池中汞、鎘含量

【海峽兩岸新聞報】為進一步減少乾電池所含重金屬流布於環境,造成環境污染,環保署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將下修筒狀電池之錳鋅(俗稱碳鋅)電池及鹼錳(俗稱鹼性)電池之汞含量限值,並增加鎘含量限值之管制,此外,亦一併將鈕扣型電池納入汞含量及鎘含量限值之管制。

乾電池所含重金屬(汞、鎘),如果流布於環境,可能造成生物危害及環境污染,如果進入人體,將傷害器官及蓄積體內。環保署表示,國內筒狀電池均自國外輸入,僅部分鈕扣型電池為國內製造,自民國95年起,優先管制使用量占約9成之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包含乾電池本體及附有乾電池之商品後,輸入至國內之錳鋅及非鈕扣型鹼錳電池汞含量,均小於5ppm,達歐美之水準,有效遏止高汞含量之乾電池進入國內。

環保署參考歐盟、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及中國大陸等國際之最新乾電池管理趨勢,於本(103)年8月21日預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並於103年10月10日起,於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預告60日,該修正公告預計於104年初生效。

環保署指出,規定自105年起,筒狀之錳鋅電池及鹼錳電池之汞含量,限值由5 ppm(百萬分之一)降為1 ppm、增加鎘含量限值為20 ppm以下,並規定自106年起,增加納管鈕扣型之鹼錳、氧化汞及氧化銀電池,汞含量在5 ppm以下、鎘含量在20 ppm以下,以減少高汞產品流布於民生生活中,並強化自源頭減少重金屬之使用量與廢棄量。

此外,為落實重金屬源頭減量精神,環保署提醒,製造、輸入業者應先檢驗確認乾電池內之重金屬含量,向環保單位申請乾電池重金屬含量確認文件後,才能製造或 販賣,並應於乾電池包裝標示確認文件字號,販賣業者亦不得販賣未取得確認文件字號或未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乾電池,以免觸法。

環保署呼籲消費者,在購買乾電池時,應選擇有標示乾電池重金屬含量確認文件字號的商品,使用過後之乾電池,請交由環保局清潔隊之資源回收車或至回收點回收,千萬不要隨垃圾丟入垃圾車中,請大家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

環保署表示,如果發現有未合格標示確認文件字號之乾電池,皆可向所在地環保局進行檢舉,另外,亦可至環保署「含汞乾電池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hwms.epa.gov.tw/hgbat/)查詢相關資訊及有取得確認文件字號之電池外觀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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