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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9日星期六

11/29投票日傳Line、臉書打卡、換選舉相關大頭貼 涉助選恐觸法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臺灣選舉史上「9合1」選舉11月29日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起至下午16時止,中選會提醒大家在社群網站上的活動,更要特別注意,以免觸法。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強調,候選人集會造勢活動必須在11月28日晚上22時前結束,而投票當日,所有人不能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表示,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若沒有更動,不構成競、助選活動。
中選會公布選舉資料指出,直轄市長與縣市長的選舉人數1851萬1356 人,選票數達6524萬5782張,將選出1萬1130名公職人員。而參與選舉的候選人總數多達1萬9636人,共設置1萬5559個投開票所,動員選務工作人員也高達20萬6900人,是歷來最多當選人及最大規模的一次選舉。

根據中選會資料,過去發生過的違規案例包括「手機傳送簡訊、臉書留言或分享、電視牆之逾午夜12時播送宣傳影片」。整理中選會所舉例的是否觸法爭議,有以下情況提供國人參考:
1、候選人推出更換臉書大頭貼相挺的活動,是否觸法?
原本在網路上已存在的狀態,如果沒有更動或做更新網頁,就不構成助選、競選活動。
2、投票日當天透過Line拉票,是否觸法?
透過Line有系統、組織性的拉票,可看出是競選行為,構成違法,至於親子之間傳Line拉票,不構成違法。
3、投完票在臉書打卡,是否觸法?
在投票所外面可以打卡,但是在臉書打卡是邀大家投特定候選人,恐觸法。
4、其他情況狀態,以一般人認知是否構成競、助選活動為準。

劉義周強調,請遵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投票,除上述提醒外,其他包括選舉人禁止攜帶手機及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11月29日各投開票所都會張貼警語,加強宣導,並準備籃子,供暫時放置手機;禁止將選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及撕毀選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選民圈選選票時,應使用選委會提供的圈選工具,於圈選欄內圈選,否則包括蓋私章,將構成無效票。

臺北市民政局表示,投票時注意事項,若隨身攜帶手機,須暫交保管,另外,在投票所內用手機打卡、拍照PO網,都會被罰。民政局提醒,投錯票匭,並不會成為廢票,也不違法,但是圈選前要看清楚,圈錯就不能再改,即使圈錯,也不要撕毀或將票攜出投開票所,否則也會罰。

劉義周提醒,選民圈選選票時,必須使用選舉委員會提供的圈選工具,在圈選欄內圈選,切勿使用印章圈選,否則會變成無效票。

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廣播電視事業禁止在投票日播送置入為候選人宣傳助選的新聞節目或競選廣告;平面媒體則禁止受託刊登競選廣告或以夾報方式散發宣傳品;任何人也禁止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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