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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

金門8/1起育兒津貼加碼 新制暨本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發放說明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因應我國少子女化,並落實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政見,衛生福利部配合行政院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規劃擴大托育補助及育兒津貼發放對象、提高給付金額,賡續推動公共及準公共托育服務,以滿足年輕家長的托育需求,進而達到提升國人生養子女意願及減輕家長經濟負擔的目標。
  
育兒津貼自101年開辦,於107年8月1日起取消未就業限制、納入親屬照顧家庭,並為鼓勵多胎次家庭,針對第3名以上幼兒每月再加發1,000元,以提供更大的經濟支持;又於108年8月1日起照顧對象由原來的0歲至2歲(未滿),延伸為0歲至5歲(未滿),對於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教保服務,且符合申領資格者,提供津貼每月新臺幣2,500元~5,000元作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的輔助措施。
金門縣社會處針對新制育兒津貼(110年8月1日起適用)說明:
1、發放金額:110年8月起至少3,500元、111年8月起至少5,000元。
2、提前第2胎加碼:110年8月起4,000元(第3胎以上4,500元)、111年8月起6,000元(第3胎以上7,000元)。 
3、擴大補助對象: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自110年8月1日起可以同時領取育兒津貼。
  
金門縣府社會處表示,將依據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辦理調整,申請人不須重新提出申請,統一透過中央資訊系統查調辦理,清查期間如發現兒童及申請人有失蹤、兒童戶籍遷徙、扶養親屬關係異動或領取其他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等情形者,將以書面掛號方式通知申請人審查不符結果(為響應環保,符合資格者將不再另行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

社會處說明,依據金門縣父母照顧子女津貼第4條之規定:申請人如同時符合中央育兒津貼者,應優先申請育兒津貼,若有差額僅得申請本津貼差額(500元)部份;因應全國育兒津貼發放金額調高,爰自110年8月起本(父母照顧子女)津貼將不再補助差額(500元),特此公告,敬請留意。 
  
社會處表示,因應0-2歲育兒津貼系統廠商更換暨新制(胎次)審核,自110年8月起,津貼發放日改至每月下旬(25日)發放,如對0~2歲育兒津貼發放程序尚有疑義,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致電社會處承辦人張小姐(082-318823轉67582)。(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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