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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0日星期三

你所不知道的K.C.P.D. 可塞進皮夾的警察服務證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最近警政署發放「退休警察人員服務證」給予退休同仁做紀念,而現行使用的服務證也是會定期更換;在橫式與直式交替中,除了更新資訊也是防止仿冒;對於波麗士大人來說,服務證不只是執行勤務時身分證明的象徵,服務證更是不見就會被記申誡的重要存在。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在官方臉書提供老照片,是來自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館藏。警察局說明,早期的服務證不像現在的服務證可以收進皮夾,在民國43年的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服務證是1大張像戶口名簿的紙,紀載著歷任擔任過的職位,但是如果出門執勤還要帶這麼1大張紙,似乎很難保存。

隨著時代的進步,從1張紙到現在名片式的小卡,也許再過不久也會進化成晶片式的卡片,記錄著從警過程的紀錄;雖然只是1張小小的卡片,紀載著卻是身為警察一身的榮耀與驕傲。

警察局表示,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如果員警已經著制服執行勤務,是可以不用出示服務證的。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於108年1月公告「退休警察證申請資格及流程」如下:
一、本證除屆退同仁可申請外,亦開放供已退同仁申請;由屆退(已退)同仁親至最後服務機關填具申請書,經服務機關人事單位審辦後核發。
二、申請資格僅限退休之警察人員(不含離、免職或轉任非警察機關人員),且遺失後不得再申請補發。
三、申請核發退休警察證之屆退同仁,仍需繳回原領之警察人員服務證。(圖引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臉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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