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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照顧傷亡義務役及家屬權益 明訂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為更周延照顧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家屬,內政部於3月21日部務會報通過「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這次新訂辦法主要是依兵役法授權,將現行的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放法制化,新辦法仍維持現行的發放頻率,另由於傷病退伍人員的安養津貼已多年未調整,故在這次一併調升。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修法後預計將有900人受惠,以撫慰眷心,展現政府關懷之意。

內政部表示,為善盡政府照顧現役義務役軍人死亡遺族及依法徵服兵役人員傷病之責,維護基本生活水準,已於90年及91年函頒義務役軍人傷病退伍軍人三節慰問金、安養津貼與在營軍人傷亡一次慰問金發放相關規定。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這次訂定「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主要為落實兵役法之授權意旨,並藉以確保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其家屬權益。

依照內政部草案依照現行實務作業規定,訂定義務役軍人於服役期間發生傷亡,由政府發給一次慰問金,包括因公死亡100萬元、意外或因病死亡50萬元、傷病者1萬至60萬元;傷病退伍後經榮服處就養者,內政部、地方政府每年三節發放慰問金、安養津貼,每節每人3,000元至8萬9,852元不等。

另考量傷病退伍人員(全癱、半癱)之安養津貼發放標準,已多年未曾調整,故這次也參酌105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標準,酌予調升,全癱由每人每月7,000元調整為7,463元、半癱每人每月3,000元調整為3,200元。
內政部指出,「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並持續請各地方政府協助發放慰問金及安養津貼,關懷照顧傷亡義務役軍人及家屬。(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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