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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日星期日

檢舉逃漏稅要成案 需具體事證不可缺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檢舉逃漏稅要成案,具體事證不可缺。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店家逃漏稅,因僅簡單陳述違章逃漏稅行為,卻未就檢舉內容檢附相關具體事證;或只依網路公開資訊自行臆測店家營業額,即據以檢舉店家逃漏稅;經國稅局通知民眾補提具體事證,卻仍未於期限內補正,國稅局最後只能依規定免議結案。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民眾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進行消費時,若發現店家涉嫌逃漏稅捐,可提供與消費有關之人、事、時、地、物(包含消費時間、金額、商品名稱、照片、消費清單、付款明細等)之具體事證,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提供的事證愈完整具體,將愈有利國稅局掌握事證釐清店家有無逃漏稅;若以檢舉逃漏稅信箱進行檢舉,因電作系統尚未提供檔案夾帶上傳功能,相關書面資料請逕寄送受理檢舉之國稅局辦理。

國稅局強調,檢舉人提供的事證,在未經檢舉人同意前,國稅局不會提供給被檢舉人查對,籲請民眾如發現有逃漏稅捐情事時,勇於提出檢舉,並提供具體事證,以維護租稅公平。(于郁金攝)

檢舉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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