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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7日星期六

未立案及公司型態補習班 國稅局:要課營業稅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可知?!自107年1月1日起,未立案及公司型態補習班要課營業稅。南區國稅局表示,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自107年1月1日起,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就收取之補習費報繳營業稅;提醒目前已設立之該型態業者先行自我檢視,儘速依法規辦妥稅籍登記,以免屆時受罰。

國稅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學校、幼稚園與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提供之教育勞務,免徵營業稅,其立法意旨在於提高國民教育水準,減輕受教育者之費用;鑑於國內公職及升學補習班等免徵營業稅,業有租稅不公之情事,財政部經洽據教育主管機關意見,廢止有關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收取補習費收入免徵營業稅規定,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因此,未立案及公司型態補習班自10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另非公司型態立案補習班之教育勞務,維持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為輔導轄區內已設立之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應儘速辦理稅籍登記,該局除依教育機關網站資訊及通報資料列冊發函輔導外,並逐一實地訪查,輔導業者辦理登記及報繳營業稅;屆期如未依規定辦理,將依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規定處罰,並就未立案補習班通報教育主管機關辦理。

國稅局呼籲,已設立之未立案補習班及經核准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公司,務請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自107年1月1日起,就收取之補習費依法報繳營業稅,以免遭查獲處罰。(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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