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

歲末摸彩支出之列報及扣繳規定不可不知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2017已進入最後一個月,聖誕跨年、春節過年將接踵而來,許多公司行號會陸續舉辦尾牙聚餐犒賞員工;又為了炒熱氣氛,均準備豐富禮金或禮品進行摸彩活動,其相關支出列報及扣繳規定營利事業不可不知喔!

    南區國稅局表示,歲末尾牙宴請全體員工聚餐,按勞動部規定,係屬事業主慰勞員工1年來辛苦所舉辦之活動,非一般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之聚餐活動,不宜動支職工福利金,可在營業費用之其他費用項下列支;又習慣上營利事業為生意上交際應酬需要,對於往來廠商所舉辦尾牙聚餐活動,會出資認捐尾牙餐費或捐助摸彩品獎項,該項費用支出,需由捐助廠商之扣繳義務人填報,以受贈廠商為所得人之其他所得免扣繳憑單,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國稅局說明,員工參與公司舉辦尾牙摸彩活動之中獎獎金或實物獎品,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又如中獎人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付時須按給付總額扣取10%稅款,惟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稅款,但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另如中獎人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付時不論金額多少,都應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尚無免扣繳稅款之適用。
    國稅局表示,如摸彩係給付實物獎品,例如中獎人獲得電視機1台,則應以該獎品購入統一發票所載金額辦理扣繳;籲請營利事業之扣繳義務人應留意上述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