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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1日星期四

提昇稻米品質兼顧農地農用稻作直接給付全國實施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為鼓勵稻農生產優質稻穀,提昇臺灣米競爭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自107年起於全國辦理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併行制,為使農友更加瞭解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制度並行政策,農糧署南區分署於12月13日起在轄內各地區舉辦說明會。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該制度保留稻穀保價收購,並增加稻作直接給付,供農民2擇1,相對於舊制有保障,且為了加強農友對說明會內容更了解,現場還舉辦有奬徵答,答對者贈送有機米1組,現場近200多位農友踴躍參與,顯示農友對此政策之關心,也希望政府維護稻農收益。
    農糧署南區分署說明,土地於102~104年任一年度同期作申報種稻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或參加契作集團產區經營主體契作繳穀有案,或參加小地主大專業農租賃種稻有案者且確實種稻者,可於休耕、轉(契)作、種稻申報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期間106年1月2日至2月2日止,在戶籍所在地農會或公所申報稻作直接給付。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稻農所生產稻穀銷售市面,不繳公糧,政府就發放每公頃第一期作1萬3,500元補貼金,第2期作1萬元補貼金,若稻穀收穫期間,因自行銷售有困難,仍可變更為繳交公糧,較有彈性且絕對有保障,亦不會影響休耕轉作等權益;另為加強引導稻農生產符合市場需求之優質稻穀,土地參加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之契作農友,倘土地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且102至104年任一年度第1、2期作參加集團產區營運主體契作收購有案者,額外加碼獎勵契作每公頃1,500元補貼金,合計每公頃給付金可領取第一期作1萬5,000元,第二期作1萬1,500元,所生產的稻穀由契作營運主體收購,收益高於交公糧。
    農糧署南區分署表示,政府為鼓勵稻農種植高品質稻穀,自105年第2期作起於全國6鄉(鎮、市、區)試辦稻作直接給付與保價收購雙軌制,並於106年第1期作及第二期作分別擴大於全國18鄉(鎮、市、區) 及50鄉(鎮、市、區)試辦,且試辦成效好,藉由引導稻農生產具市場需求的優質稻米,促使稻米產業永續發展,且更提昇國產稻米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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