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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7日星期日

免徵貨物稅車輛查核作業即將開跑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免徵貨物稅車輛查核作業即將開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7年1月1日起,將展開免徵貨物稅車輛查核作業,提醒各使用單位先行自我檢視免稅車輛使用情形,如發現有漏稅情形,請儘速於106年12月31日前自動補報補繳貨物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目規定,可免徵貨物稅,惟事後因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該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應於轉讓或移作他用之次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納稅。
    國稅局呼籲,免徵貨物稅車輛查核作業之輔導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請各使用單位先行自我檢視免稅車輛使用情形,如因一時疏忽,違反貨物稅相關法令規定,在未經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所漏稅款,以免事後經查獲受罰;如補繳貨物稅及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或就近向所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洽詢,國稅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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