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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9日星期日

即日起 南市315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校園周邊環境全面禁菸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請大家告訴大家,共同支持校園周邊環境禁菸新規定;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者,依同法第31條規定裁處新台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鍰。

為保護本市青少年免於二手菸害,由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協同教育局於105年規劃,並與臺南市315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共同推動校園周邊環境全面禁菸,於106年1月9日起,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學校之校門口、家長接送區以及人行道等戶外場所納入禁菸場所規範,各校禁菸範圍請參考附件;請各位民眾遵守禁菸公告,以保障師生、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歡迎想戒菸朋友,多加使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服務時間為周一至周六,上午9時至下午21時,手機也可以撥打喔!),或洽詢本市37區衛生所及合約醫療院所、社區藥局和牙科診所,上述地點可至衛生局網頁/衛生資源/菸害防制專區/服務區/二代戒菸醫療服務院所查詢,提供戒菸諮詢與服務,相關網址(http://health.tainan.gov.tw/tnhealth/services/detail.aspx?Id=299&Services=5&Services_Class=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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