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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4日星期日

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適用較低稅率 延長申報至6/2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房屋稅2.0新制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讓租屋族租到合適房屋,所以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相較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6%~4.8%更為優惠,財政部考量今年係2.0新制實施第1年,為落實新制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減少徵納爭議,出租房屋之申報期限,比照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竣戶籍登記及申報期限,由今年3月24日放寬至同年6月2日。

金門縣稅務局說明,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係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總收入金額達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提醒所有權人記得於6月2日前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稅務局提出使用情形變更申請,同時於申報各年度所得稅之租賃所得時,務必填報「房屋稅籍編號」及「收入總額」,以利適用較低稅率;另房屋稅新制仍維持公益出租人優惠稅率1.2%,多屋族若將房屋供公益出租使用,稅負更為減輕,可多加利用。
    
稅務局表示,如果您對房屋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電話向稅務局各房屋稅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82-325197分機305、306、308、309、310及31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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