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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

查獲販售獸鋏 動保處:最高罰75,000元 5年內故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報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捕獸鋏已禁用多年,然至今仍時有所聞,農田內有流浪犬、貓遭捕獸鋏傷害,雖多數農民表示其放置捕獸鋏主因是為了剷除損害農作物的害鼠,然而農地多數為開放空間,任何動物都有可能進入,故而導致流浪犬、貓遭誤傷的情形,雖農民無故意傷害犬、貓之犯意,但依現行動物保護法規定,已明令不得以獸鋏捕捉動物,故只要於任何地方放置捕獸鋏者,皆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如造成動物之傷害甚至死亡,更可能面臨有期徒刑之懲罰。

經動物防疫保護處及各動保人士積極查緝之下,近期破獲安南區一家五金行未經許可販售捕獸鋏,查緝人員到場後共計搜出12隻捕獸鋏,已全數沒入,並依據先前販售獸鋏之影片佐證,該商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動保處依法處以行政罰鍰,並令其不得再販賣,如再查獲將移送地檢署偵辦。

另動保處除了針對各類五金行、大賣場、雜貨店等商家持續進行稽查,亦在網路上各拍賣平台進行巡查,自108年1月至今共已稽查239件次,並查獲4家販賣業者,皆依法裁罰並沒入全數獸鋏,以維護本市毛小孩們的安全。

動保處呼籲民眾,如有流浪犬隻擾民問題請撥打本市動物管制專線06-2965945將有專人前往處理,切勿私自向非法商家購買獸鋏後放置捕捉動物,私自販售或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5年內故意再犯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動保處強調,狗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為了毛小孩的安全,請協助政府向周遭親友宣傳,不要再使用獸鋏來捕捉動物,更不要在任何通路販售或購買獸鋏,讓我們共同創造對毛小孩友善居住空間,相信未來將不會在路邊看到因獸鋏,而成為三隻腳毛小孩。(照片由臺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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