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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自108年6/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為達節能減碳綠色消費政策目標,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政府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經總統於108年6月13日公布,並於108年6月15日起生效適用。

國稅局說明,消費者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無退換貨者,可依「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每臺最高可退還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

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洽詢,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VIEW/1212)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中華海峽兩岸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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