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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

南市房屋稅調整 林燕祝痛批市府影響市民權利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調整房屋稅回溯15年,不當轉嫁到市民身上」臺南市議員林燕祝10日痛批南市府違憲違法,包括租稅法定原則、信賴合護原則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要求財政局懸崖勒馬。林燕祝呼籲,明年將參選市長者,能夠正視此一問題,自新法生效日起算,做出合理、有利市民的房屋稅制。
    林燕祝指出,她上次會後,以房屋稅違法部分,向地檢署按鈴申告,迄今未見檢調有所動作,質疑司法單位受到壓力外,對於官方問答集修改部分內容避重就輕;稅收運用到幼兒照護津貼、老舊校舍修繕、圖書館及焚化爐等項目,因有中央補助相當經費,不一定得靠房屋稅做挹注,令人有欲蓋彌彰之感。
    林燕祝批財稅局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及租稅法定原則,卻硬拗「依法行事」,大量行政處分的做法。
    林燕祝指出,根據財政部103.11.5函廢止99.2.26函示,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適用原則,重新評定後適用的客體,不在限於新建、增建、改建之房屋,並未授權市府得回溯調漲房屋稅標準單價;參酌司法院解釋,財政局於職權範圍內適用房屋稅條例時,應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稅局將調整後的標準單價回溯適用於調整日前已設籍課稅,標準單價既為房屋稅之稅基,除僅於該法律有溯及適用特別規定外,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力,並不等於調整此前已設籍課稅房屋。
    「屋齡新舊有關係」林燕祝痛批市府採「齊頭式」徵收不合理,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參考各種建造材料所建房屋,區分種類及等級審定;自105年7月起,所調漲的房屋標準單價卻係以「臺南市興辦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合法房屋重建單價補償標準表,重建單價45%,難以忠實反映每年建築材料及人工價格等實際工程造價,不盡合理。
    林燕祝強調,稽徵實務主要既係以房屋之建材、用途、總層數為準,於房屋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之時即告確定,做為稽徵機關於往後年度課徵房屋時,應以當初核定標準單價,作為評定房屋現值基礎。
    林燕祝表示,房屋稅調整影響層面深廣,和市民息息相關,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惟主管機關於職權範圍內適用之法律條文,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規定予以闡釋,如係秉持憲法原則及相關之立法意旨,遵守一般法律解釋方法為之。
    林燕祝進一步請李孟諺代理市長做出不溯及既往的承諾之,以符合南市房屋標準現況;李孟諺代市長表示無法答應下,林燕祝議員轉而公開呼籲,下屆市長所有參選人將此列為主要政見訴求,符合法律有溯及適用特別規定,選擇結果有利於人民的方式。(照片由林燕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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