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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5日星期三

嬰幼兒失溫及凍傷處理

【記者于郁金/連凱斐/臺南報導】正逢歲末冬寒,寒流一波波來襲,臺南市郭綜合醫院小兒科醫師顏瑞美籲請有嬰幼兒的父母,要特別注意孩兒的保暖,尤其帶新生兒外出時,更要多包件衣服,以防在嚴寒天下讓孩子失溫受凍。

顏瑞美醫師表示,新生兒皮膚溫度維持在36到37度C時,耗氧量最低,又能維持正常代謝;所謂低溫是指核心體溫小於35度C時,以體溫過低、體表冰冷,反應低下為特徵;體溫過低的機制是產生熱減少或散熱增多,或兩種現象都會出現。

臨床上失溫症的分類非為輕微、中度及重度失溫,輕微失溫指中心體溫為32-35℃ (90-95℉),可能出現的症狀包含發抖但意識清楚、發紺及延長血管再度充血時間;中度失溫指中心體溫為28-32℃ (82-90℉),可能出現的症狀包含停止發抖意識不清、動作不靈活、意識混亂或妄想、說話不清及血壓降低;重度失溫指中心體溫低於28℃ (82℉),可能出現的症狀包含沒有發抖失去意識,生命徵象改變或喪失、肌肉僵硬、皮膚紅腫及水腫、意識改變或昏迷、脈搏消失、瞳孔放大或固定、心房震顫及心跳停止。

若在院外發生失溫情況,維持呼吸道通暢呼吸功能循環功能是首要的要件,若有設備,可以吸入加溫潮濕的水氣或氧氣,這至少可防止從呼吸散失熱量,且從核心加溫;若打靜脈點滴,必須先將注射液加溫;失溫的心臟容易因輕微物理刺激就發生致命的心室顫動,因此在搬動病患或幫病患剪,除濕衣服時,都應該動作輕柔,甚至救護車後送時也不應鳴警;嚴重失溫者之自主神經功能不良,在任何時候都應該讓病患維持頭腳等高全身水平姿態,否則突然姿態性血壓降低可導致突然心室顫動而死亡;心臟溫度在28度以下時,用電擊來治療心室顫動並不能發揮效果。

嬰兒在低溫下,皮膚最易凍傷,顏醫師表示凍傷程度分成四度,一度凍傷為皮膚淺層凍傷,繼之紅腫、發癢、刺痛和感覺異常,無水泡形成;約一周後,徵狀消失,表皮逐漸脫落,癒後不遺留斑痕;二度凍傷為全層皮膚凍傷,局部皮膚紅腫,發癢、灼痛,可在24到48小時內出現水泡,如無繼發感染,經二、三週,水泡乾涸,形成黑色乾痂,脫落後創面有角化不全的新生上皮覆蓋,局部可能有持久僵硬和痛感,但不會留疤痕和發生痙孿。

而三度凍傷是皮膚及皮下組織被凍傷,皮膚由蒼白逐漸變為藍色,再轉為黑色;皮膚感覺消失,凍傷周圍組織出現水腫和水泡,並伴較劇烈的疼痛和灼癢。壞死組織脫落後留有創面,易繼發感染,愈合緩慢,癒後留有疤痕,並可能影響功能;最嚴重的四度凍傷、皮膚、皮下組織、肌肉甚至骨骼都容易遭到凍傷;傷部感覺和運動功能完全消失,患部呈暗灰色,與健康組織交界處可出現水腫和水泡;二至二週內有明顯的壞死分界線出現,一般為乾性壞疽,但由於靜脈血栓形成,周圍組織水腫以及繼發感染,形成濕性壞疽。往往留下傷殘和功能障礙。

凍傷的患者在醫院先快速的恢復溫暖,先用無菌性的方法包紮傷口,使用血栓溶解劑及及早的會診外科醫師是主要措施,最有效達成恢復溫度的方法是浸泡在37至39度C溫水中;經臨床有效評估預後,根據溫水回溫後手和腳病灶恢復的程度來判斷,是否有後遺症或需要截肢。

顏瑞美醫師表示,第一級肢體無發紺,不需要截肢也不會有後遺症;第二級是遠端指節發紺。只需要軟組織截肢,趾甲會有後遺症。第三級近端和中間指節發紺;需要指節骨頭截肢,會有功能性的後遺症。第四級:關節或跗骨發紺;需要肢體截肢,會有功能上後遺症。

顏瑞美醫師提醒,若在院外發生凍傷情況,可立即性處理方式包含移離冷環境、增加體溫(衣物、毛毯、熱飲料),須注意不可壓迫或摩擦凍傷部位,可予以溫水(40度C)解凍,疼痛可予以止痛藥、凍傷手指或足趾以棉花間隔、預防感染,並抬高患肢送醫;假如傷者在送院前,仍有機會再暴露於低溫之下,則不應使用溫水浸泡,以免造成更嚴重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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