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經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電車納管,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須領牌納管、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使用中」車輛領牌寬限期至今年11月29日到期,逾期未領用於道路行駛者,處車輛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請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
麻豆監理站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僅須年滿14歲,不用駕照即可上路,但仍需遵守交通規則(騎乘時應配戴安全帽,並不得載人、酒駕,且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及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等),另提醒已經掛牌車主,車輛持續使用,也要記得繼續投保強制保險,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內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內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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