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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星期二

遵守居家隔離或檢疫免觸法 衛生局:違反最高100萬元罰鍰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衛生局於109年2月27日起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之規定,針對違反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民眾分別從重裁處20萬至100萬或10萬至100萬罰鍰。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市民「自律就是自由」,請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讀懂全球疫情(死亡人數攀升)、保護同胞,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宅在家」,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受重罰。

衛生局表示,本局統計至109年4月6日止,共開罰34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者計14人、10萬元罰鍰者計16人、15萬元罰鍰者計2人、20萬元罰鍰者計2人,另有7件辦理裁處中。

市府為堅守防疫作為及執法的決心,針對應該遵守居家檢疫規定的潘姓市民,3月20-27日每日夜間至住所外500公尺處跑步,及至便利商店購物致防疫破口之情節,鑒於個人的行為造成社區傳染風險提高,影響防疫措施之推動,會以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重罰。

市長黃偉哲再次提醒市民朋友,特別條例真的罰很大,違反「居家檢疫」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之規定,處新臺幣10至100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擅離住家,將依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之規定,處新臺幣20至100萬元罰鍰,防疫當前絶不寛貸。

衛生局陳怡局長懇切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有問題可以撥打臺南市防疫專線06-2880180或安心卡中相關專線。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將依特別條例從重裁罰,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衛生局全球資訊網網瀏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相關資訊(https://health.tainan.gov.tw)。(于郁金攝/圖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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