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9年端節慰助金,自即日起於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受理申請。金門縣政府民政處提醒:本縣民國33年次以前出生,符合「戶籍現設籍金門縣」、「領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發之參戰自衛隊員榮譽國民證」、「戰地政務終止前(81年11月7日)曾設籍金門縣累積滿10年」等條件者,自即日起可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於109年6月11日下班前以「親自辦理」、「委託他人辦理(需填妥委託書)」、「郵寄(雙掛號)逕寄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金門縣民國49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109年端節慰助金」等方式,逕向本縣各鄉鎮公所民政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