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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疫情影響 各項租稅減徵報您知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因國內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第3級警戒,全國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場所及教育學習場域,應於政府公告期間關閉,稅捐稽徵機關將主動或輔導納稅人申請核減停止營業期間之娛樂稅、房屋稅、營業稅等相關稅捐以減輕負擔,協助納稅人一起共度疫情難關。

財稅局說明,各稅相關核減及繳納措施如下:
1、娛樂稅:
(1)針對本市公告應關閉的營業場所,依主管機關提供清冊,主動就停止營業期間停徵娛樂稅。
(2)受疫情影響,查定課徵娛樂業者可申請核准扣除未營業天數或未使用之娛樂設施,按比例核減查定稅額。
2、房屋稅:
(1)針對本市公告應關閉的營業場所,依主管機關提供清冊,主動調降房屋稅率。
(2)受疫情影響之飯店未使用樓層、小吃等其他營利事業自主停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屋主可申請由營業用稅率 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或住家用稅率課稅。
3、使用牌照稅:車輛不擬使用者,可向交通管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申報停用期間可免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溢繳稅款可以申請退稅。
4、營業稅:
(1)針對本市公告應關閉的營業場所,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將針對查定課徵之營業人,主動覈實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2)非本市公告應關閉的休閒娛樂場所之營業人受疫情影響暫停營業,可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申請停業;若未停業但營業收入減少或無法營業,屬查定課徵營業稅者,亦可向國稅局申請調降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最低可免繳稅;若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額減少,應納稅額也會隨之降低,已具自動因應機制。
(3)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之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溢付營業稅額,申請不限次數,累計最高可退還30萬元。

財稅局進一步指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報繳期限全面延長至6月30日,但110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限仍維持至5月31日截止;如於繳納期間因肺炎疫情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集中)隔離或居家(集中)檢疫者,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若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則自治療結束次日起展延20日,不必事前申請,展期內提供主管機關證明文件給該局即可;又5至7月報繳之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原申報繳納期限在5月、6月及7月者分別展延報繳期限至5月31日、6月30日及8月2日;房地合一所得稅報繳截止日在8月2日以前者,展延30日;以上各稅若申報繳納(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申報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另外,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菸酒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貨物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如受疫情影響而繳稅困難者,不限金額,可向主管稅務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繳納。

財稅局強調,本次主動核減稅捐的範圍係為本市公告應關閉期間及指定之行業場所,若有其他業者受疫情影響或個人考量自行停業者,仍應主動提出申請方能停止課徵或適用較低之稅率;另為減少接觸傳染風險,請多加利用網路申辦(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亦請多採用e化繳稅管道繳納稅捐;財稅局相關訊息歡迎至該局網站/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服務專區查詢。(于郁金攝/圖由臺南市政府財稅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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