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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自主健康管理期禁聚餐聚會 違反依傳染病防治法開罰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鑒於全球COVID-19國際疫情嚴峻,入境臺灣後經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期滿後如安排自費採檢,經醫院安排採檢,自採檢醫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千萬不可外出。衛生局表示,如接獲檢驗結果為陰性後,仍需自主健康管理滿7天。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表示,自主健康管理7天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要避免出入公共場所,以降低可能傳播風險;由於用餐時無法全程佩戴口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外出用餐,建議可外帶食物儘速返家食用;聚餐或聚會為交流場合,難以落實全程佩戴口罩,亦難以避免近距離交談,具有傳染風險,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禁止聚餐或聚會,禁止參加大型活動,因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的特性,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自主健康管理者雖然感染風險已降低,但仍無法完全免除。
  
局長許以霖再次強調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係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58條,衛生局將依同法第67、69條,處新臺幣6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或新臺幣1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市長黃偉哲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眾務必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請市民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打本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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