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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6日星期二

楊鎮浯籲團體集會落實防疫 宣達人團體法令修正要點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近期因國際間COVID疫情嚴峻,金門縣政府團隊基於關心鄉鄉親健康,提醒本縣各人民團體(含社會團體、職業團體等)及合作社等近期倘有辦理集會活動計畫,請務必依據「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進行評估、訂定防疫應變計畫並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年節期間,向為各級人民團體與合作社召開會議、討論團體事務之高峰期,惟鑑於國際間COVID-19疫情極為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1月19日呼籲,主辦單位若無法於活動前嚴格執行完整評估,並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則強烈建議取消或延後舉辦;依內政部近期來函請各縣市轉知所轄人民團體及合作社,近期倘須辦理集會活動,請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指示辦理,並加強防疫作為,以避免國內疫情進一步擴大。
金門縣政府指出,有關「COVID-19因應指引最新修訂日期為109年11月29日,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保持社交距離」專區/「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項下(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_afAfKlDIk9aNpDdg_36lg)下載;另建議集會減少大型群聚用餐,若仍需用餐除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配戴口罩、不握手及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外,用餐儘量有適當阻隔設備或拉大桌距、減少一桌用餐人數,用餐時盡量不要交談,如要交談非用餐狀態下應立即戴上口罩等。

金門縣政府進一步表示,另「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及「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業經內政部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
1、「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重點主要為:
(1)將選舉罷免程序改以原則性規範,以尊重團體自主自治。
(2)新增會員(選舉人、罷免人)名冊供全體會員(參選人)閱覽機制。
(3)選舉及罷免結果,如有爭議應向法院提訴訟。
(4)新增改選期限適逢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之暫緩辦理改選規定。
2、「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重點主要為:
(1)尊重團體自治。
(2)鬆綁財務內容及程序。
(3)簡化會計及財務報表等。
相關法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等亦可至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網站-最新公告(https://group.moi.gov.tw/sgms/html/home!index.action)連結下載參閱。(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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