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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1日星期日

民眾檢舉海安商圈未執行防疫措施 南市府將開罰3千至15000元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民眾向臺南市政府檢舉海安商圈部分遊客未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臺南市政府表示,本府於1月30日稽查海安商圈確認業者防疫措施,確實海安商圈業者未依照提交本府衛生局審查之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作業,包含在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商圈,落實管制遊客保持社交距離與配戴口罩,本府權責單位舉證相關證據後,將移送衛生局處分,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長黃偉哲呼籲民眾,進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秋冬防疫專案指定「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及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之大型集會為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係指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場所,民眾應配戴口罩;另外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且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之大型活動,經市府活動公告後,民眾也應配戴口罩;民眾在指定場所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或業者未依防疫計畫執行相關防疫措施,本市各局處人員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局長許以霖提醒國際疫情持續嚴峻,臺灣防疫是否成功,有賴政府、民間攜手合作,守護國人健康;提醒民眾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與秋冬防疫專案,民眾於享受休假時光的同時,仍需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良好個人衛生習慣,進入公告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民眾在維持個人防疫措施(勤洗手、佩戴口罩)情況下,可以放心參與各項集會活動;民眾外出至餐廳或攤販用餐時,盡量挑選有適當用餐距離、隔板,提供套餐的店家享受美食,飲食時請勿交談;疫情期間請市民務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措施,如有新冠肺炎(COVID-19)防疫相關問題,可撥本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于郁金攝及本報資料庫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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