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只要您符合以下的條件,便可以到合約醫療院所提出申請:
1、設籍於臺南市(民國107年12月25日前設籍於本市,且持續在籍者)且於民國4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之市民或民國55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之原住民(需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2、申請顎健康有功能之牙齒(含智齒)存3顆以內。
3、補助者之限制:
(1)每人每顎僅補助1次。
(2)已申請過「內政部中低收入戶老人補助假牙實施計畫」或「臺南市政府109年度辦理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實施計畫」者,5年內不予重複補助。
(3)申請者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稅率未滿20%者(以108年度為綜合所得淨額在新台幣1,210,000元以下,由衛生局向國稅局查核)。
衛生局提醒市民長者,為維護品質故每月院所可受理申請案件有限,請先與合約院所預約時間,避免久候喔!
分類:健康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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