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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日星期三

未經核准自行販售或是調配提供銷售酒精 最高罰鍰50萬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未經核准不得隨意販售酒精,亦不得隨意自行調製消毒、防疫酒精販售,以免觸犯法規被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肺炎疫情持續攀升,近來有民眾未經核准自行販售90%以上之未變性酒精,此舉已涉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條及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53條規定,可裁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民眾販售90%以上未變性酒精,除了要向市府經發局辦理營業項目登記外,同時也要向財政稅務局申請核准販售,才能合法販售未變性酒精。

另民眾以有合法來源之未變性酒精,自行調配成75%消毒、防疫用酒精,供販售使用,涉違反工商管理相關法令:民眾自行購買90%以上有合法來源之未變性酒精,自行調配75%消毒、防疫酒精供販售,應先向市府經發局辦理營業項目登記、工廠登記後,方可調配產製75%酒精販售,違反者,依商業登記法、工廠管理輔導法及商品標示法裁處。

還有民眾如販售來源不明之酒精,不論百分比為多少、用途為何,均可能涉及違反菸酒管理法第4條、第6條及第46條規定,會以販售私酒論處,可裁處新臺幣3萬元至50萬元罰鍰。

財政稅務局再次呼籲,民眾販售未變性酒精或自行調製酒精供販售,均有法令規定,切莫一時不注意,觸法被罰。(于郁金攝)


中華海峽傳媒 #稅務局 未經核准自行販售或是調配提供銷售酒精 最高罰鍰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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