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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108年度燃料費催繳通知已寄發 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按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燃料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及機車之燃料費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又燃料費徵收是否充裕,攸關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是否能落實執行影響甚鉅。據臺南監理站11月上旬挑檔統計,108年度燃料費仍有逾57,000件汽機車迄今尚未繳納燃料費;因此,臺南監理站在11月下旬,針對轄區仍未繳納燃料費之車輛,以雙掛號寄發燃料費催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

臺南監理站表示,請車主於繳費期限前持燃料費催繳通知書至四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郵局、銀行、農會及駐監理所站公庫等機構繳納,亦可利用電話語音、(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辦理轉帳繳款,另外臺南監理站臨櫃亦提供刷卡服務;若車主未收到燃料費催繳通知書,請洽就近監理機關或至四大超商門市之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另車主如長期未居住於戶籍地,建議持身分證至各監理機關增設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地址或申辦燃料費約定轉帳,避免漏繳而受罰。
 
臺南監理站提醒車主,汽、機車燃料費催繳通知書依法完成送達程序後,車主若逾期未繳納,將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規定,處新台幣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請車主儘速於108年12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于郁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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