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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2019成大社科論壇 研討數位科技對民事法影響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國立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的年度學術盛事─成大社科論壇,於10月29日上午在力行校區社會科學院登場,針對「變動中的民事法」系列研討-數位科技對民事法的影響,進行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中以「數位科技對民事法的影響」為主軸,邀請海外學者進行舉辦3場演講;現場除了成功大學法律系主任陳俊仁及法律系民法組教師,也有來自高雄、臺南法院法官、檢察官、消費者團體、律師公會的成員到場聆聽;演講後並進行圓桌論壇,同時邀請成大法律學系教授、臺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進行綜合討論。

來自德國慕尼黑大學的Gsell, Beate教授、Matthias, Veicht博士生、土耳其伊斯坦堡大學Aksu Mustafa教授受邀擔任專題演講人,國立政治大學特聘教授陳惠馨主持「數位交易之歐盟發展趨勢」議題討論。

成大社科院長蕭富仁指出,AI人工智慧正夯,雖然不是研討會主題卻有部分相關,而對法律的影響非常值得關注,此次論壇希望對臺灣目前的民事法因應科技變化進行的改革有所回饋與精進,以創造臺灣法律新契機;研討會開放校內大學部、碩博士生參加,讓學生有機會與德國教授交流,擴大學習視野並深入法律思維,特別是了解民事法與時具進的變動議題,也提供通識認證時數及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

法律系主任陳俊仁則強調數位科技對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衝擊,以及對影響生活層面的買賣、交易所帶來的法律挑戰,仍需要所有法律人繼續努力。

德國慕尼黑大學Gsell, Beate教授表示,這是個很好的國際學術交流機會,面對數位科技不斷變動的潮流,數位內容契約法不只在德國聯邦底下適用,也會擴及到國際上,她現在提出的並非完美的法案,而是暫時的建議。

Gsell, Beate教授是以「數位交易契約之歐盟新指令」為題發表演講,特別提及歐盟(EU)2019/770號指令之適用與規範;針對數位內容契約法與傳統契約最大差異,除了不是一時性的交換,同時也未必是單純的買賣、租賃、勞動、承攬等契約;就買賣而言,傳統契約法可能只有二方或三方,但新的數位內容契約則涉及多方關係與網路結構,已非過去的銷售鏈型態。

針對「智慧財產權法權利耗盡原則於電子數位創作之適用及歐盟法院相關判決鳥瞰」主題,由成大法律系助理教授葉婉如翻譯;其中,就著作權法之權利耗盡原則的討論,法理上所謂以散布為目的之永久性出讓始得適用,例如印刷書本以廢紙處理為目的而出售,即不等同根據著作權法上之交易,但此原則就不一定適用於網路,例如在德國及土耳其大多學者即認為,將檔案公布於網路上的利用方式,不屬於狹義的散布權,而是公開重製著作行為,因此無適用耗盡原則的空間。

此次研討會內容涵括數位科技、民事法、智慧財產權法、歐盟指令、外國法對數位科技之因應等研究主題,為歷次成大社科論壇最多元與最精鍊的演講薈萃,且即時意見交流,與會人士在現場直接針對主題回應,共同找出台灣應如何向國外學習與改善本國立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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