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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4日星期六

私將廢棄果實傾倒灌溉排水圳路中 小心觸法!以違反水利法送辦!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最近適逢文旦收成,農民收成後,將一些落果隨手丟棄於嘉南農田水利會圳路中,導致大量柚子阻塞閘門,影響輸水安全,適逢嘉南農田水利會二期水稻灌溉期間,小心此舉觸法。

據了解,依據水利法第63-3條灌溉事業設施禁止下列行為中,第七項妨礙灌溉設施安全之行為,可依該法第 93-3條第3項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罰鍰,另如因卡住水門等設施致災,亦可能觸及水利法第94-1條致生公共危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罰則不輕,果農要避免觸法!麻豆清潔隊表示,柚農可在夜間先將裂果打包成袋,通知清潔隊日間協助清運,也可自行運到麻豆轉運站,如亂丟棄物可罰1,200到6,000元罰鍰。該隊長表示,每年文旦季都會在產區各里宣傳和廣播有清運裂果文旦的服務,果農要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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