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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

電菸比香菸越吸越上癮 掺有尼古丁越來越難戒

【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鹽埕分局日前接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通知表示,連續接獲市民多次檢舉,指出高雄市大社區三民路○○○號「○○菸酒有限公司」內,以及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三路00號0樓內,有不肖業者經營電子菸類,卻也販賣掺有「尼古丁」之菸油,案經高雄市鹽埕分局偵查隊派員喬裝買家,分別向電子菸行購買電子菸及油品等產品,並委由本府衛生局轉送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進行檢驗,經檢驗結果,所購買之菸油確有掺調「尼古丁」成份。分局長顏明忠認為電子菸油足以危害民眾健康,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尼古丁」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故「尼古丁」在臺屬禁制物品,惟電子菸行對外均標榜吸食電子菸無害身體,且有效減少菸癮,倘若在臺販售,足讓民眾認知錯誤,而購買施用;高雄市鹽埕分局分局長顏明忠得知此訊息後,咸認為電子菸油足以危害民眾身體健康,遂指示偵查隊成立專案小組追查。




經高雄市鹽埕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聖股檢察官鄭博仁、讚股檢察官高文政分別指揮偵辦,於2015年6月11日分別於上述記時、地,與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藥政科人員共同執行搜索,分別查獲掺有「尼古丁」之菸油2126瓶(每毫升,分別掺有3、6、9、12毫克),及嫌疑人王○正(70年次,查有公共危險刑案紀錄);曾○祥(68年次,查有公共危險刑案紀錄);全案依違反藥事法之罪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另循董氏基金會華文戒菸網所提供文章顯示,電子菸所使用套件,所含尼古丁含量通常含有6至24毫克,甚至達到100毫克以上,特別指出「2013年世界衛 生組織聲明,使用含尼古丁電子菸,會有尼古丁中毒危險,當一名體重30公斤兒童,使用尼古丁含量24毫克電子菸菸彈(補充套件),恐引起急性尼古丁中毒,甚至死亡,以及本來不吸菸人染上菸癮之危險;另外,本國對於電子菸品尚無製造及管理標準,製造品質良莠不齊,國外多起案列是使用中,突然爆炸,造成嚴重的口腔傷害」;綜上所觀,電子菸品在主管機關尚未提出管制,以及製造標準前,如未盡快查緝及防制,恐對國人健康造成莫大影響。

註:
觸犯法條:藥事法
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83條
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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