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稅率(2‰)5大條件如下:
1、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任一人須於該處設有戶籍登記。
2、處數限制: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3、無出租營業: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建物所有: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5、面積限制: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 m2(約90.75坪),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 m2(約211.75坪)。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上述條件者即可適用2‰優惠稅率,與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相比,稅額差距至少4倍;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在115年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需等至明(116)年開始適用,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良機。
金門縣稅務局貼心提醒,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地價稅減免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臨櫃申請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如您對地價稅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2)325197#303(金湖鎮、金沙鎮)、312(金城鎮)、313(金寧鄉、烈嶼鄉)洽詢,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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