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李金治局長表示,食品安全須由政府與業者共同把關,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落實食品安全自主管理,強化原料來源管理、製程品質管制及產品追蹤追溯,主動掌握產品安全狀況;如發現產品有危害食品安全之虞,應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使用,並辦理下架、回收及通報,共同維護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若未依規定主動通報及採取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府表示,若有購買到本次苯駢芘超標之問題油品,消費者可向購買之零售商辦理退貨,如有相關消費爭議或退貨疑義,可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尋求協助,或洽金門縣政府消保官室諮詢,諮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055、62059;衛生局將持續配合中央辦理食用油品查核及風險管理工作,嚴格把關食品安全,守護縣民健康。(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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