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在今(7/30)日上午7時許發現1輛遊覽車故障拋錨於忠義路與民權路道路中央險象環生。52歲之王姓司機駕駛表示,因發動機臨時故障無法發動引擎困在道路中。員警考量大型遊覽車停於路口停等恐會造成人車追撞之危險,乃挽起衣袖,由駕駛控制方向盤,再由員警3名合力在後推動著16噸重之遊覽車,直推行300公尺遠之路旁寬廣空間才讓車輛臨停等待修復;員警化身大力士推行遊覽車之一幕,也讓許多民眾好奇佇足圍觀,還以為是警察新式訓練,知道緣由後也為員警之強建體魄稱讚不已。
警方說明,民權派出所警員陳科志、陳俊廷、鄭亦晉今日清晨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中,發現有一部遊覽車在中西區忠義路與民權路口拋錨,員警立即下車察看,發現52歲王姓男子駕駛之遊覽車因發動機故障於路口拋錨動彈不得,由於該處位於市區重要路口,且接近上班尖峰時段,過往人車閃避險象環生,且為怕後車追撞及避免造成交通壅塞,員警陳科志、陳俊廷、鄭亦晉立即上前指揮交通並將遊覽車往前推到路邊停靠,並設故障標識以等待道路救援,使後方車輛得以順利通行,即時將障礙排除,員警們熱心舉動使附近民眾紛紛豎起大拇指稱讚。
第二分局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不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或於移置前,未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或事後不除去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千元以下罰鍰;並呼籲用路人,行車前務必檢查車輛狀況,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發生故障時也應立即設法排除,架設告示或標誌,避免發生危險追撞。(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影音)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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