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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

國道輕微小擦撞 避免2次事故發生宣導/影音

【記者于郁金/綜合報導】國道發生輕微事故該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二次事故?近年來,常見在國道小擦撞竟變2次事故而奪命。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表示,經統計,前(108)年國道二次交通事故發生35件,造成12人死亡,經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宣導及防制,去(109)年雖有減少,仍發生18件,造成2人死亡;用路人肇事車輛停留於高速公路車道上,不僅影響車流順暢,且因車速快反應時間短,或夜間光線不足,後方車輛往往看到前方有狀況時已來不及閃避而撞上,二次交通事故發生後,往往造成社會經濟損失,也造成許多家庭破碎不幸情事。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指出,為推動二次事故防制工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且文字中有關「標繪」之函釋,該條文原立法目的,係在「……為避免肇事汽車停於道路過久影響交通,故要求其移置路邊,又為了當事人權益著想,可在肇事地點自行標繪車輛位置以俾有關人員處理……」。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表示,考量科技進步,無人傷亡A3事故或單純A2事故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採照相、錄影記錄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等證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規定,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之標繪,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事故,得採用攝影或錄影等設備記錄),亦可達原立法標繪功能與目的,最重要的是可降低發生員警及駕駛人二次事故風險及快速紓解車流壅塞,提高道路安全與順暢。

第四公路警察大隊呼籲用路人,開車務必依照當地路段速限行駛,變換車道時應保持安全間隔及距離,以免一時疏忽或分心,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如不慎發生事故請記住安全4口訣,「人沒事、車能動、快拍照、速移車」。(照片影片由第四公路警察大隊提供翻攝)




中華鱻傳媒 國道輕微小擦撞 避免2次事故發生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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