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說明,案11100為50餘歲男性,是5月26日公布之個案5645接觸者,2人於5月20日有接觸,案11100於5月31出現發燒、喉嚨乾症狀至診所就醫,6月2日因症狀未緩解再次至診所就醫,6月4日因症狀仍未緩解,至醫院採檢確診;本案5月17日至6月4日多數時間待在自宅及自營工廠,活動場所已完成清消。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案11102為60餘歲女性,於5月10日至北部醫院治療其他疾病,住院1週後出院,出院後至5月28日期間均居住新北親友家,因新北親友有4人確診,案於6月4日進行居家隔離,由本局安排接觸者採檢並於6月5日凌晨確診,目前無不適症狀;5月28日至6月4日皆在自宅未外出,餐食由家人準備。
衛生局再次強調,蓄意隱瞞足跡,除造成疫調人員難以掌握接觸者外,也使得親友及民眾暴露在染疫風險之下,造成醫療資源浪費,更容易使得疫情一發不可收拾。
黃偉哲市長呼籲,防疫相關資訊應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內容為主,散播假訊息構成犯罪,會被判處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罰金;提醒民眾,收到來路不明訊息,請記得多疑、多查、不亂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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