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疫情急遽升溫,全國進入第三級警戒,第四分局特別要求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在當事人仍未送醫且狀況許可下,應於事故現場主動實施酒精試測及製作訪談紀錄;若當事人表明提告,則告知其應於告訴期限6個月內完成筆錄製作,以降低員警進入醫院執勤所生染疫風險。
另為避免同仁執勤遭感染隔離,要求同仁應確實穿戴口罩、手套、護目鏡及防護衣等防疫裝備,以因應交通事故處理及其他勤務需求;同時針對進出醫院設置防疫期間標準處理流程,俾利執勤同仁知悉穿戴防護裝備時機及相關防護要領,力求防疫無破口。
分局長甘炎民表示,防疫期間員警出入醫院除增加感染風險之外,亦促生與民眾交叉感染之機會,為維護同仁與民眾健康權益,本分局將持續精進防疫機制,落實各項防護措施,以降低染疫風險,讓員警安心執勤並兼顧防疫工作。(照片及圖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提供)
分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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