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馬燈

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

金門縣府提醒手提燈籠 合格商品標示才安心

【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元宵節即將到來,許多機關團體會贈送提燈給民眾,商家也會陳列販售各式應景的手提燈籠,為維護兒童使用手提燈籠之安全,金門縣建設處已於今(110)年1月,特別發函各機關學校,提醒採購時,應注意是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貼附中文標示,包括商品檢驗標識等相關資訊。

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說明,只要是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使用的手提燈籠,都屬於標準檢驗局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範圍,無論進口或國內產製者皆須完成檢驗程序,並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始可進入國內市場販售,以維護兒童遊戲玩耍之健康與安全,呼籲家長在選購手提燈籠時,應注意是否貼附詳細中文標示,標明玩具名稱、製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統一編號,其為進口者,應標示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之名稱、地址、電話、統一編號、原始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及原始製造國;並應詳細閱讀商品適用年齡、注意事項或使用方法、主要成分或材質、警語等標示內容。

建設處提醒您,手提燈籠除了要有合格商品標示,另應特別注意需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選擇適合兒童年齡之燈籠玩具,檢查燈籠組裝零件是否牢固及其小物件是否易鬆脫,以防幼兒誤吞,燈籠附件之電線、提繩不可過長,以免使用錯誤時發生繞頸危險,避免不必要之傷害,確保玩的安全。

建設處強調,落實商品標示生活化,一起選購合格商品,保障自身權益,犇向幸福,若想進一步瞭解商品標示相關資訊,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或掃描QR Code連結,網址為:https://gcis.nat.gov.tw/mainNew/subclassNAction.do?method=getFile&pk=646。(照片由金門縣建設處提供)





中華鱻傳媒

沒有留言:

 
Blogger Templ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