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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1日星期日

科技執法聲音照相不含糊 環保局提供噪音車檢舉網站

【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夜深人靜突如其來的高分貝噪音格外惱人,移動式聲音照相110年1月上路以來,臺南市環保局多次在深夜與假日夜晚熱門陳情時段執勤「抓噪」,所有疑似違規汽機車,都經嚴謹人工與影像輔助等逐一判斷,迄今已依違反噪音法開出3張罰單,2張是機車,1張汽車,每一罰單最高可處3,600元。

市長黃偉哲表示,環境是大家的,駕駛人在享受駕駛樂趣時,也要顧慮周遭住戶的感受,聲音照相同如測速照相一樣,主要在提醒駕駛者減少不當加速及改裝引起的噪音,希望駕駛在享受風馳電掣之際能有同理心,不超速、不違規、不擾寧,安全有保障,環境更美好。

環保局表示,有鑑於民眾對環境品質要求日益提高,目前只有1台移動式聲音照相設備,今年將設置4台聲音照相監測設備,並進一步評估設置固定式聲音照相設備,以解決移動式無法長時間設置取締不足之處,並規劃設置在噪音車常出沒路段,以更有效遏阻噪音車出沒

3件違規案件都是深夜擾寧,2件發生於永康中山南路,1件在南區金華路一段,都是熱門的陳情路段。環保局稽查人員表示,每次執行任務時,都會在前方架設明顯的告示牌,有眼尖者會刻意放緩油門,也有騎士乾脆熄火推車經過,但視而不見呼嘯而過者也有;不論如何,在凌晨空盪、安靜的環境取締噪音,更能感受好夢方酣卻被轟隆汽機車噪音吵醒無奈與不悅,將心比心真的有這麼難嗎!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目前聲音照相為移動式設備,稽查人員執勤前要先勘察場地,以確定有無適合擺放設備的位置,還要注意背景環境音源,路段車流量多寡等,以免影響抓噪的準確性;拍到疑似分貝超過的汽機車,為避免波及無辜,還要再經人工、影像輔助判斷,以確保執法的公信心;另外,發現可疑噪音車也會召回定點檢測。

移動式設備優點在於不定期、不定時取締,環保局要求稽查人員針對高噪音陳情路段加強取締,如山區182線道、174線道、台3線等追焦聖地,還有市區重要幹道如東門路、永華路、中華路等。

針對臺南市議會21日發出一則聲音照相新聞,環保局回應表示,目前聲音照相設備取締機動車輛產生噪音,為使告發符合規定,依環保署規定除先進行背景音量校正,另氣候條件符合(無雨、風速小於每秒5公尺),不分車種,只要行駛中之汽機車噪音超標(道路速限小於5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86分貝;道路速限50至70公里之聲音管制標準為90分貝)始能開單告發,另也會保留紀錄違規車輛前後3秒影像,且不能2輛以上車輛存在,以避免爭議,確實在實務執行,有些車輛無法告發,至於市府環保局今年將增購4台聲音照相設備,故在未普及化前,會以車牌辨識系統搭配噪音計輔助執行召回高噪音汽機車改裝排氣管進行檢測,並與警察局及監理站不定期在重要路段進行攔檢,在去(109)年迄今已告發227件,總金額約48萬元,以達嚇阻效果並維護環境安寧。

環保局強調,民眾若發現噪音車輛,也請協助記錄下車號、發現地點、發現時間、妨害安寧事實及違規證據資料(影像、照片),至噪音車檢舉網站(https://noisecar.epa.gov.tw/public/pub_news.asp)檢舉,環保局將通知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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